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国卫食品标便函?015?8?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国卫食品标便函?015?8?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9-14 11:55:09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3/201607/6aa655594c11464db3c16aad85b4b44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姓/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260
核心提示:你协会《关于建议明确保质期计算起点有关问题的函》(中食协函?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叶/td>
发布日期 2015-04-01 生效日期 2015-04-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
备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9/div>
  你协会《关于建议明确保质期计算起点有关问题的函》(中食协函?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28222.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div>
  专此函复、/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标示预包装食?nbsp;保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