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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质检质函?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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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8-18 11:14:04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5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照总局有关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作出如下修订、/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质函?016?2叶/td>
发布日期 2016-08-01 生效日期 2016-08-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照总局有关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对〉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436.html" target="_blank">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作出如下修订9/div>
  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点和附表6第七项第1?ldquo;及组织机构代码证?rdquo;的条款内容、/div>
  特此通知、/div>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号/div>
  2016???/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三证合一登记细则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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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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