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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药品工商登记后置备案事项的公?2016年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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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8-09 03:05:2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38
核心提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上2个事项为工商登记后置备案事项。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备案、/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61叶/td>
发布日期 2016-08-05 生效日期 2016-08-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6/8/8/art_3543_143600.html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016?8号)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上2个事项为工商登记后置备案事项。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备案、/div>
  现予以公布、/div>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经营登记生产经营生产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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