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016?8号)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上2个事项为工商登记后置备案事项。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备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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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布、/div>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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