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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应宣?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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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7-04 10:11:19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16
核心提示:《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应宣?016?37叶/td>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606/t20160630_123361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464.html" target="_blank">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侊/a>》(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月1日起施行。现就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有力法律保障。《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落实四个最?rdquo;要求,扎实推?ldquo;四有两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div>
  二、认真抓好《条例》宣传工作。省局确定2016?月~8月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省局宣传月的主题为:宣传贯彻两小条例,保障群众饮食安?rdquo;。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div>
  (一)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宣传职能处室、食品监管职能处室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共同开展好《条例》宣传的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撰写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口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div>
  (二)要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苏食药监法科?016?3号)要求,紧紧围绕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政策开展主题宣传。加强与报纸、电台、网络等大众传媒沟通协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展览、开展广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div>
  (三)各单位要设计制作宣传标语、口号,发放给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作业场所悬挂、张贴??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div>
  三、认真做好《条例》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总结,并??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至省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省局年度业务考核内容。联系人:滕志铭,联系电话:025~83273622,电子邮箱:tengzm@jsfda.gov.cn、/div>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0?/div>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食品小作?nbsp;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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