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6 月26 日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全面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开展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做好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根据新法的规定,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全面开展“三小”集中综合整治。加强“三小”规范管理、提升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优先保障机制,监管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修订《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厅、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层监管示范所等“四项创建”工作,夯实食品安全基础,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创建监管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五)健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清理、修订食品地方标准,加快制订地方特色食品和羊奶粉等重点品种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计划。(省卫计委负责)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六)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药控添加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格落实生鲜肉销售规定。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省农业厅、水利厅负责)
(七)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扩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菜篮子”大县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抓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品牌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省农业厅、水利厅负责)
(八)落实《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省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会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省环保厅、农业厅会同各级政府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探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公示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一)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省和市、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业厅、卫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十二)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加强应急工作,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率、应急处置率10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计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大力开展飞行检查。实施网格化监管,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一票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五)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实现进口食品销售信息可追溯。(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十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加大食盐市整治,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民委、旅游局、盐务局、西安铁路局等负责)
六、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 、危害分析与风险点控制(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产业安全体系,促进政府治理职能、社会服务功能、生产经营组织主体地位有机结合整体发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八)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等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七、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二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涉及辖区内多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100%,执法办案协查、核查完成率100%。(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等负责)
八、加强基础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十一)编制省级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厅、商务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省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政府负责)
(二十四)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我省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六)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负责)
(二十七)加大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负责)
(二十八)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工信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渗透到学校安全教育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中,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省教育厅)
(三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队伍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十、坚持改革创建,构建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三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加强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调剂补充专业监管人员和专业检验检测人员,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省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三)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省食品安全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