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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017-11-16废止【/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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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6-29 06:54:25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87/15726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30
核心提示?018??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自2018??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19叶/td>
发布日期 2016-06-24 生效日期 2016-06-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7-11-16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9b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 2017年第139叶/span>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325.html" target="_blank">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泔/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016??日起施行,为保障国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正常供应,现就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公告如下9/div>
2018??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自2018??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div>
特此公告、/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4?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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