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局9/div>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为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主体责任,使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成为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发布及实施的主体。经研究,我委拟简化备案程序,精简备案所需材料,暂对备案工作做如下调整,待国家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后,从其规定、/div>
一、取消申请备案时需提供?ldquo;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估意见?rdquo;?ldquo;企业的产品自检报告或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rdquo;。备案材料精简后,企业仍须对其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要在加强学习标准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保证标准的质量,在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时,要对标准的形式及技术内容自行把关,制定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真实的企业标准,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食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我委责成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div>
二、为方便公众查阅、下载省内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我委已?ldquo;黑龙江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http://hljzwzx.gov.cn/),?015?0?日后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公示、/div>
三、为了与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更密切的指导、服务关系,第一时间将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政策贯宣到位,为企业制定其企业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委拟建?ldquo;黑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管理联系?rdquo;(以下简?ldquo;联系?rdquo;),每家申请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需在企业内部确定一?ldquo;食品安全标准负责?rdquo;,接受我委不定期组织的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并作为指定联系人,负责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备本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有关事宜、/div>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辖区内由市本级受理备案的企业联系?rdquo;,并于每?日前,向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报送上月市?ldquo;联系?rdquo;统计?附件1);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负责建立由省级受理备案的企?ldquo;联系?rdquo;,并汇总全省信息,每月1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上月全?ldquo;联系?rdquo;统计表(附件2)、/div>
四、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指导所辖县区,根据属地原则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和解答工作。尽快调整工作思路,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层层抓落实,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div>
省级层面设置以下咨询机构及咨询电话: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负责政策咨询,咨询电话85985926;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负责标准相关技术咨询,咨询电话87907397;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咨询,咨询电?7907367、/div>
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参考省级模式,设置专门咨询机构,及2-3部咨询电话,填写附件3,并??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指定邮箱(wstspaq@163.com)、/div>
以上调整,即日起实施、/div>
附件?、XX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管理联系网统计表;
2、黑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管理联系网统计表;
3、XX市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指导机构信息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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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姓/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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