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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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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5-17 04:08:58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39
核心提示: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15 生效日期 2016-05-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进出?其他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zcjd/201605/t20160515_466247.htm
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二、为提高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一是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二是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ldquo;一?rdquo;,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四是清单内仅有?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div>
质检总局
2016??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跨境电商零售检验检?nbsp;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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