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016?55?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016?5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4-29 02:59:04 来源9a href="http://syj.gsda.gov.cn/CL0005/3862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71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发布关于加强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016?55叶/td>
发布日期 2016-04-26 生效日期 2016-04-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8620.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9/div>
  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权威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药品管理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2746.html" target="_blank">突发事件应对泔/a>》〉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671.html" target="_blank">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桇/a>》《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加强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甘肃省预警发布系统)是根据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甘肃省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用于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含调整和解除)和传播、/div>
  甘肃省预警发布系统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作发布其职责范围内有关预警信息的,可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div>
  二、预警分级与预警信息要素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div>
  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预案》有关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生概率,将预警信息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要素主要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等、/div>
  省局发布权限: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div>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权限: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省局综合应急处上报备案、/div>
  三、预警信息制作分?/div>
  省局相关处室根据三定职责,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需要发出一、二级预警信息的,按规定程序、格式等要求制作预警信息、/div>
  相关处室按以下分工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涉及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预警信息由食品生产监管处按职责分工制作、/div>
  涉及药品、化妆品安全的,其预警信息由药化注册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按职责分工制作、/div>
  涉及医疗器械安全的,其预警信息由医疗器械监管处按职责分工制作、/div>
  案件查处中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需发布预警的,其预警信息由省局稽查局制作、/div>
  事故调查处置中发现重大风险需发布预警的,其预警信息由综合应急处制作、/div>
  其他情况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按省局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办理、/div>
  四、预警信息发布程庎/div>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分析研判、信息制作、审核批准、信息发出等,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析研刣/div>
  各相关处室对履职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div>
  (二)信息制佛/div>
  按职责分工,相关处室按统一格式制作预警信息、/div>
  (三)审核批凅/div>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签制。各预警信息制作部门对拟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填写《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并经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照程序逐级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领导审批、/div>
  (四)信息发凹/div>
  预警信息发布主要依托建立在气象部门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结合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进行统一发布。省局预警信息统一由综合应急处进行预警编号,经宣传处进行新闻价值审核同意后,由综合应急处使用预警发布系统办理预警信息发送手续,由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有关程序发布预警、/div>
  五、外部预警信息接收和处理
  省局接收到外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后,及时转综合应急处。对接收到的外部预警信息,综合应急处负责初步研判,涉及省局职责范围的,按以下情况处理:属于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由综合应急处牵头提出办理意见,并报省局领导批准;其他情况按省局三定规定转相关处室办理、/div>
  六、预警系统运行与维护
  省局切实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充分使用国家统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div>
  综合应急处负责牵头与省政府应急办建立对接机制,负责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接收端、发送端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由宣传处配合。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客户端安装在省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综合应急处明确人员负责办理预警信息发送相关手续,并报备省政府应急办、/div>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示意国/div>
  2.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6?/div>

附件1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示意国/p>

发生

严重概率

程度

几乎

肯定

非常

可能

有可胼/p>

不太

可能

特别严重

红色

红色

橙色

橙色

严重

红色

橙色

橙色

黄色

较重

橙色

黄色

黄色

蓝色

一?/p>

黄色

黄色

蓝色

蓝色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通过综合考虑严重程度?ldquo;发生概率进行研判、/p>

严重程度?ldquo;特别严重是指直接导致死亡,或导致大面积严重中毒和疾病?ldquo;严重是指可致重度或大面积伤害,引发严重疾病;较重是指导致轻度伤害,引发身体不适;一?rdquo;是指无显性伤害,但长期使用可危害健康。评估严重程度时,一般同时考虑紧急程度因素、/p>

发生概率?ldquo;几乎肯定是指预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非常可能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有可?rdquo;是指在某些时候应该会发生?ldquo;不太可能是指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发生、/p>

附件2

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单位名称9/p>

预警信息级别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时间及周朞/p>

x年x月x日x时起,预计持续xx天xx小时

影响范围

限制300字以内,指事件可能影响的地域、人群等、/p>

信息主要内容

限制1500字以内,选择以短信形式预警的,不超过140字、/p>

发布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具体到设区的市、/p>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互联网(默认选择,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

□即时通讯(国家预警中心的微博微信(/p>

□手机短俠/p>

□户外媒体(小区显示屏等,目前正在逐步接入中,各地进度不一(/p>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哌/p>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p>

省政府领导审批意?/p>

备注

单位(盖章)9/p>

年月?/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