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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有关问题的复?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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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3-25 08:12:25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1633/14828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920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016?84叶/td>
发布日期 2016-03-22 生效日期 2016-03-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
备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食产?015?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一、根?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div>
  二、企业生产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时,可以纳入相应类别的,纳入相应类别;无法纳入的,暂纳入其他食品发证、/div>
  三、企业生产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59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产品信息、质量控制等相关材料、/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div>
  2016??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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