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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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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3-05 01:20:4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266
核心提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01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药监总局
国家食药监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016?1叶/td>
发布日期 2016-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9/div>
  20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148.html" style="font-family: Simsun; line-height: 22.4px; color: rgb(0, 0, 255); text-decoration: none;">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01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皃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strong>》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div>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012?25号文件停止执行、/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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