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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国卫办食品函?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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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1-26 11:33:16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3/201601/29243e38a202403e9fe384f0f5378ac6.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247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015?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6]34叶/td>
发布日期 2016-01-12 生效日期 2016-01-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备注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015?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9/div>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015?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div>
  专此函复、/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div>
  2016??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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