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015?3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015?3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2-31 10:03:07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07
核心提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法?015 ?30叶/td>
发布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5-12-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6072.html
本法规的《适用说明》废止,依据请查看: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闽食药监 [2017]1?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省局各有关处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div>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的意见 的具体体现,全省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准确适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div>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