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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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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2-31 09:53:45 来源9a href="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98_906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93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6??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div>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5-12-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通用基础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98_9065.s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595.html" target="_blank">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16??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div>
  二、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div>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缴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更换的:/div>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div>
  (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的、/div>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div>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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