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管发?015?9?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管发?015?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2-14 11:16:06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44
核心提示:为认真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监管、/div>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015?9叶/td>
发布日期 2015-11-11 生效日期 2015-11-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30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759.html" target="_blank">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a>》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监管、/div>
  一、监管级?/div>
  按照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对生产经营企业分低、中、高三级,根据企业分级,实施差别监管、/div>
  二、分级原刘/div>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由静态和动态两部分组成。静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经营方式等情况;动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情况、/div>
  (一)综合评价原刘/div>
  由于企业之间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同,不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级别评估,应分别针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特点进行全面考量,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抽检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各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估、/div>
  (二)权重加权原刘/div>
  根据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要素综合评估结果,采取权重加权的方式,确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div>
  (三)动态调整原刘/div>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企业分级必须保持与企业的现实情况相一致。要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年应对企业级别进行评估后再调整、/div>
  (四)加严加密原刘/div>
  对于监督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被行政处罚的,无论企业级别是否调整,本年度至少增?次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抽检存在安全性指标的,应至少连续2次跟踪检查、/div>
  三、工作要汁/div>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乳制品分级监管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真正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好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div>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收集、统计、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风险较大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div>
  (三)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经营企业分别开展分级工作,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2?0日前上报辖区内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情况、/div>
  联系人: 话:6042077
  附件:?nbsp; 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div>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1?/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