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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虫草花与蛹虫草相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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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0-22 03:15:01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447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虫草花与蛹虫草是否同一食品的请示》(榕市场监管食生?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9/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30 生效日期 2015-09-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5309.html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虫草花与蛹虫草是否同一食品的请示》(榕市场监管食生?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9/div>
  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707.html" target="_blank">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呉/a>》(2013 ??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3695.html" target="_blank">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呉/a>》(2014年第10号),广东虫草子实体与蛹虫草属于新食品原料、/div>
  二、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8780.html" target="_blank">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泔/a>》相关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新食品原料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示的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公告中明确有不适宜人群等特殊要求的应在标签中明确标示、/div>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div>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市场监管蛹虫?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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