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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749.html" target="_blank">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015?8号)和《关于修订印发〈福建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检法?012?21号)有关规定,省局在年初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总局清理结果,组织开?015年第二次业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活动。经过清理,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06件(其中2015??月份新制?件);因规范性文件制订依据和文件实施的条件变更等原因,决定废?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本次清理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收录时间截?015??1日。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1日前出台,但未列入本次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业务文件,均不得作为对外执法管理依据、/div>
二、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次清理结果,于2015??0日前完成本部门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的更新和清理。工作中发现业务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上位法依据失效、发生变更或文件实施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业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并同步更新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将相关信息报备省局法制处、/div>
三、各业务部门新制订业务规范性文件,应按照《福建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将文件草案报请省局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按规定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予列入福建检验检疫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对外执法管理工作的依据、/div>
特此通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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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下载】:1?015年第二次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简明表
2.确认继续有效的福建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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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废止的福建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彔/div>
福建检验检疫局
2015???/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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