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9/div>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餐?015?02号)要求,自10?日起?2?1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div>
二、相应的配套工作准备完成后将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另行通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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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div>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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