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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宜的公?公告[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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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0-14 11:06:50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38
核心提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第30条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此,从今?0?日起,我委将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实施备案。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应按照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备案办法另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公告[2015]10叶/td>
发布日期 2015-09-23 生效日期 2015-09-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jxwst.gov.cn/cszw/zfsa/spaqbz/201509/t20150925_405982.htm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015?0?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现就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宜公告如下9/div>
  一、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第30条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此,从今?0?日起,我委将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实施备案。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应按照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备案办法另行通知、/div>
  二、自2015?0?日起,我委停止按原《食品安全法》规定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对2015??0日前已接受的企业标准备案申请,仍将按原规定实施备案;按原规定备案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有效期满后一律废止,不再延续、/div>
  三、江西省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省疾控中心二楼,联系电?8300876)、/div>
  特此公告、/div>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伙/div>
  2015??3?/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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