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衔接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015?01?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衔接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015?0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10-10 11:12:27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0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015?0?日起,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衔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衔接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015?01叶/td>
发布日期 2015-09-23 生效日期 2015-09-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5/9/30/art_3546_11558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为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015?0?日起,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各市局10?日前受理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9319.html" target="_blank">广告泔/a>》、《食品安全法》及〉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50798.html" target="_blank">商标泔/a>》的有关规定,完成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0?日前未能作出决定的,各市汇总转报省局,由省局承担审查工作、/div>
  二、广告审批完成后,应及时将通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政务网站上公开至有效期结束,供广告发布者及消费者查询,同时应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工商部门。企业申报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广告有效期结束、/div>
  三、要加大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广告法》等有关要求,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告、/div>
  四、各市局应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部门变更有关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广告申请人,同时督促广告申请人在制作广告前认真学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告制作水平,并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div>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3?/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保健食品广告食品安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