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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办理通知(川食药监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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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07 08:22:27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12
核心提示:为保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实施前,我局对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作如下安排: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所载内容的变更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涉及到许可证变更事项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临时审核通知书。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发〔201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89/78184.html
省内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保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实施前,我局对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作如下安排: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所载内容的变更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涉及到许可证变更事项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临时审核通知书。具体要求附后。待《条例》出台并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川食药监发〔2011〕11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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