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015年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015?2?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015年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015?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9-01 03:29:02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44
核心提示:我省多地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虽然发生食物中毒的场所、业态及中毒原因各不相同,但也警示我们,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刻都不能松懈麻痹。为进一步加强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发布关于加?015年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办餐?015?2叶/td>
发布日期 2015-08-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9/7749947.html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近期,我省多地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虽然发生食物中毒的场所、业态及中毒原因各不相同,但也警示我们,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刻都不能松懈麻痹。为进一步加强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的信息报送工佛/div>
  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的信息报送是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工作内容,其渠道畅通和传达效率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效果,特别是对于重大、敏感信息的报送,若滞后于媒体和网络反应,会使工作非常被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注重发挥新监管体制的优势,消除以食品安全事件上报数量多少论英雄的错误认识,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和信息上报工作,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舆情,无论事件大小和涉及人数多少,都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设区市局和省局,如因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和监管工作被动的,将严肃问责、/div>
  二、做好秋季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ldquo;护校行动方案,针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的特点,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加工场所是否干净卫生、场所布局和加工流程是否发生改变等,尤其是对利用暑期进行结构布局改造的,要仔细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要求。结合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专项抽检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div>
  三、做好中秋、国?ldquo;两节期间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ldquo;两节期间公众聚餐活动多和外出旅游多的特点,统筹安排,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要以承办酒席婚宴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团餐接待单位、高速公路沿线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从业人员管理、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ldquo;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div>
  四、认真做好餐饮安全宣传警示工佛/div>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等平台,结合新修订〉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的宣贯工作,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适时发布消费预警警示,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div>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2015??1?/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