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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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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8-25 10:10:59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31
核心提示:《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012??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div>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
发布日期 2012-03-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来源链接:http://www.gzrd.gov.cn/news/20120331/201203310915408983_0.html
http://law.lawtime.cn/d687713692807.html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012??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div>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0?/div>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贵州省公路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凡妨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的要限期拆出,逾期不拆迁者,由当地政府强行清?rdquo;修改?ldquo;凡妨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代为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rdquo;、/div>
  二、对《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ldquo;在违法嫌疑产品或者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物品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dquo;
  三、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ldquo;对情节严重,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该财物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删除第二款、第三款、/div>
  2、将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修改?ldquo;监督其消除现存商品上的违法标?rdquo;、/div>
  四、对〉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7491.html" target="_blank">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侊/a>》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ldquo;检查盐产品经营场所、储存场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违法盐产品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删除第四项中?ldquo;扣留、/div>
  2、将第二十二条中?ldquo;要求对盐产品采取封存、暂扣的行政手段?rdquo;修改?ldquo;对违法盐产品先行登记保存?rdquo;、/div>
  五、对《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拆除其生产设备或设施的行政措施修改?ldquo;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div>
  六、对《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违法计量器具及其他有关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dquo;删除第二款、/div>
  2、将第三十五条中?ldquo;不得擅自启封、转移、变卖、损毁封存的计量器具及其他有关物?rdquo;修改?ldquo;不得擅自转移、变卖、损毁先行登记保存的计量器具及其他有关物?rdquo;、/div>
  3、将第四十四条中?ldquo;擅自启封、转移、变卖、损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封存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被封存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倍以下的罚款?rdquo;修改?ldquo;擅自转移、变卖、损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被登记保存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倍以下的罚款?rdquo;
  七、对《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可以封存或者暂扣其涉案物品修改?ldquo;可以依法对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rdquo;;
  2、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ldquo;不得擅自转移、毁损、变卖已封存或者暂扣的物品修改?ldquo;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已先行登记保存的物?rdquo;;
  3、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当事人擅自转移、毁损、变卖已封存或者暂扣的物品?rdquo;修改?ldquo;当事人擅自转移、销毁已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
  4、将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修改?ldquo;行使先行登记保存职权不当,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rdquo;、/div>
  八、对《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清?rdquo;、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第一款中?ldquo;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rdquo;、第十九条中?ldquo;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rdquo;统一修改?ldquo;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rdquo;、/div>
  2、第十四条第二款?ldquo;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拆?rdquo;修改?ldquo;限期清理或者拆?rdquo;、/div>
  3、删除第十五条中 使用作业工具的,可以暂扣作业工具、/div>
  4、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0元以?00元以下罚款?rdquo;
  九、对《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三十三条中的逾期不改的,对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的乳用动物作强制无害化处?rdquo;修改?ldquo;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div>
  十、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可以封存或者扣留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及工?rdquo;修改?ldquo;可以依法对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及工具先行登记保?rdquo;、/div>
  十一、对〉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826.html" target="_blank">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予以查封、扣押、处?rdquo;修改?ldquo;予以没收、/div>
  十二、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将第十九条中的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暂扣或者封?rdquo;修改?ldquo;依法对有关设施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div>
  2、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ldquo;对有关设施、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出具登记保存的设施、物品清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名。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一份由当事人保存。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情况?rdquo;第二款修改为?ldquo;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设施、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dquo;
  十三、对《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四十八条中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1?个月修改?ldquo;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000元以?000元以下的罚款、/div>
  十四、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三十三条中的强制拆除修改?ldquo;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单位代为拆除、/div>
  十五、对《贵州省邮政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删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div>
  十六、对《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1、删除第三十一条中?ldquo;查封;
  2、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ldquo;查封或?rdquo;;
  3、将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ldquo;封存修改?ldquo;没收;删除第二项中?ldquo;封存或?rdquo;、/div>
  十七、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六十五条中的拆除相关设施修改?ldquo;依法予以取缔、/div>
  十八、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攸/div>
  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rdquo;修改?ldquo;依法强制执行、/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法规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div>
地区9/font>贵州
标签9/font>地方性法?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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