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月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div>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如下9/div>
一、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ldquo;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白山林区分院、延边林区分院、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补充任命和任命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提请任命?rdquo;删除、/div>
二、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中?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dquo;、/div>
三、将《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2000年达到按行政区域人口不低于年人均0?10元的水平?rdquo;修改?ldquo;2015年达到按行政区域人口不低于年人均0?45元的水平、/div>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保障其建设和发展?rdquo;修改?ldquo;把科技馆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管理,保障其建设和发展?rdquo;第二?ldquo;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侵占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学技术普及设施?rdquo;修改?ldquo;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侵占科技馆及科学技术普及设?rdquo;、/div>
四、将《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中 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加大对民族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给予适当照顾?rdquo;修改?ldquo;市(州)和县(市)财政部门对民族乡(镇)的转移支付比例应当高于其他乡镇;乡(镇)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给予适当照顾?rdquo;
第十九条民族乡(镇)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将应下放给民族乡(镇)的收支全部下放,逐步实现财政与事权统一?rdquo;删除、/div>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乡(镇)所办企业的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省财政部门、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贴息资金,对民族乡(镇)所办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聚居村新办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三年?rdquo;修改?ldquo;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乡(镇)内企业的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省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贴息资金,对民族乡(镇)内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rdquo;
五、将《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申请人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dquo;删除、/div>
第二十六条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鉴?rdquo;修改?ldquo;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rdquo;
六、将《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rdquo;,修改为地方铁路主管部门、/div>
七、将《吉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ldquo;按时缴纳税、费,修改为按时缴税、/div>
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中和拒交管理费删除、/div>
第三十条中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依法减、缓、免征税?rdquo;修改?ldquo;税务部门应依法减、缓、免征税?rdquo;
第三十一?ldquo;贫困地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一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登记发照,不收管理费;特殊困难的只登记,不发营业执照,不收管理费?rdquo;删除、/div>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并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否则,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制止?rdquo;删除、/div>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拒不缴纳管理费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拒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处理?rdquo;删除、/div>
八、将《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ldquo;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以举报专查为重点,并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rdquo;修改?ldquo;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rdquo;
第三十五条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dquo;、/div>
九、将《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ldquo;(一)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至25000千瓦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一)新建装机容?000千瓦?0000千瓦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rdquo;;第十二条第二项(二)新建装机容?00千瓦(含800千瓦)至2000千瓦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下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rdquo;,修改为(二)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下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在市辖城区内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第三项(三)装机容?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ldquo;(三)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下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在市辖城区外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rdquo;。新增本条第二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dquo;
第十三条第一?ldquo;(一)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至25000千瓦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rdquo;修改?ldquo;(一)新建装机容?000千瓦?0000千瓦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rdquo;;第二项(二)新建装机容?00千瓦(含800千瓦)至2000千瓦电站工程,初步设计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rdquo;修改?ldquo;(二)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在市辖城区内的,初步设计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rdquo;;第三项(三)新建装机容?00千瓦以下的电站?0千伏以下的变电所和配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ldquo;(三)新建装机容?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在市辖城区外的,初步设计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rdquo;。新增本条第二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权限,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dquo;
第三十三条中必须经地方水电管理机构批准,确保地方水电设施的安全?rdquo;修改?ldquo;必须经市(州)、县(市)水电管理机构批准,确保地方水电设施的安全?rdquo;
第四十六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dquo;、/div>
第四十七条中由县级以上地方水电管理机构或该地方水电站的主管部门决定和执行?rdquo;修改?ldquo;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和执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电管理机构的,由水电管理机构决定和执行?rdquo;
十、将《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中采用循环方式运行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顺序载客发车?rdquo;修改?ldquo;采用循环方式运行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班次和发车时间,按顺序载客发车?rdquo;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ldquo;养路?rdquo;删除、/div>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政府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给予相应的补偿?rdquo;修改?ldquo;政府应当列支专项应急资金,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给予相应的补偿?rdquo;
第四十五条第一?ldquo;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交纳国家规定的运输管理费?rdquo;删除;第二款?ldquo;并按规定交纳运输管理?rdquo;删除、/div>
第四十六?ldquo;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车辆:(一)未经许可或者没有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的;(二)未按规定交纳运输管理费的?rdquo;修改?ldquo;违反本条例,未经许可或者没有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车辆?rdquo;
第五十四条新增第一?ldquo;(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拒绝完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任务的?rdquo;
第五十五?ldquo;违反本条例,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交纳运输管理费的,按日加?%的滞纳金?rdquo;删除、/div>
第六十条中第一?ldquo;擅自减免道路运输管理费的?rdquo;删除、/div>
十一、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7522.html" target="_blank">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六条?ldquo;连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已满三年?rdquo;,修改为连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已满一年的、/div>
十二、将《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的备案修改?ldquo;登记备案、/div>
第四十六条中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rdquo;修改?ldquo;事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测绘仪器和测绘成果,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备案的,给予年度不予注册和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dquo;
十三、将《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一条中为了加强邮政工作,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保障邮政工作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rdquo;,修改为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邮政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rdquo;、/div>
第三条第一?ldquo;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rdquo;修改?ldquo;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rdquo;;第二款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在省邮政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行业的管理工作?rdquo;删除;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行业的管理工作?rdquo;修改?ldquo;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业的管理工作?rdquo;
第九?ldquo;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先与邮政管理部门协商,在方便社会用邮和不降低邮政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所需费用由拆迁单位承担?rdquo;修改?ldquo;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rdquo;
第二十五条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修改?ldquo;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rdquo;
第三十四?ldquo;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设置标准信报箱(群)或者收发室而未设置的,擅自拆迁邮政局(所)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当承担邮政部门为解决用户用邮采取措施的费用?rdquo;修改?ldquo;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设置标准信报箱(群)或者收发室而未设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应当承担邮政部门为解决用户用邮采取措施的费用?rdquo;
第三十六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dquo;、/div>
第三十七?ldquo;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dquo;修改?ldquo;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rdquo;
第四十三条关于对该条例用语含义解释的规定删除,新增替换原第四十三?ldquo;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于邮政企业、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第二十三条第四、五、六、七项关于邮政的规定,适用于快递?rdquo;
十四、将《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rdquo;修改?ldquo;市(州)立项的非跨县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市(州)立项的非跨县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rdquo;新增本条第三?ldquo;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国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rdquo;新增本条第四?ldquo;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dquo;
第十九条第三款中 报当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dquo;修改?ldquo;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dquo;
第二十七条后新增市(州)立项的非跨县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rdquo;
第二十八条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及其水土保持监察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察?rdquo;修改?ldqu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rdquo;
第三十三条新增第二款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包括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和监测点?rdquo;新增本条第三?ldquo;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dquo;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dquo;、/div>
十五、将《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相适应的种子技术人?rdquo;修改?ldquo;一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的种子技术人?rdquo;、/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三条中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贮藏、保管设施和相适应的种子技术人?rdquo;,修改为应当自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贮藏、保管设施和一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的种子技术人员?rdquo;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上述15件地方性法规按本决定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法规文本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关于抹茶粉和产品名字的问颗/a>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5?2003-08-07)》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参考清晰版(/a>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速冻调制食品SB10379是否要符合GB19295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异麦芽酮糖醇的使?/a>
- 真假五常大米
- 商标授权和委托生?/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 【原创资料分享】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培训PPT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