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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湖北省人民政府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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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8-13 03:21:23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23
核心提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已?011?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日起施行,现予公布、/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
湖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50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23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201/t20120104_296712.html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已?011?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日起施行,现予公布、/div>
  省长 王国甞/div>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011?5号)精神,省政府对截?011?0?0日现行有效的219件省政府规章?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011?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9/div>
  一、对下列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1、将《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号)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维护费的,从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的滞纳金。经反复催缴无效的,收费人可以商银行代扣征收修改?ldquo;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维护费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2、删去《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4号)第二十一?ldquo;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封存帐册、票据、资产等措施的规定、/div>
  3、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06.html" target="_blank">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80号)第二十二?ldquo;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与破坏,拒不治理、恢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有关规定代为执行,所需费用由承包租赁者承担,可并?000元以下罚?rdquo;修改?ldquo;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与破坏,拒不治理、恢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4、将《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82号)第二十五?ldquo;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收费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从该主管部门财政帐户中划转或从财政拨款中扣减相应数额,抵作水利建设基金。没有财政专户的收费部门,由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清缴,全额进入同级金库,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修改为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或少缴水利建设基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dquo;
  5、将《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85号)第四十三?ldquo;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rdquo;的规定中?ldquo;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rdquo;修改?ldquo;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iv>
  6、删去《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88号)第五十一?ldquo;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rdquo;的规定中?ldquo;或依法强制执?rdquo;、/div>
  7、删去《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04号)第三十五?ldquo;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rdquo;的规定中?ldquo;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rdquo;、/div>
  8、删去《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1号)第二十七?ldquo;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责令补交所欠水费,并按日加收水?滞纳?rdquo;的规定中?ldquo;并按日加收水?滞纳?rdquo;、/div>
  9、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号)第三十三?ldquo;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且负责征收的地方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催缴仍拒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修改?ldquo;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且负责征收的地方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催缴仍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10、删去〉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281.html" target="_blank">湖北省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督办泔/a>》(省人民政府令?60号)第十五条第(三)?ldquo;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记录、凭证及其他资料规定中的封存;将第(四)?ldquo;对涉嫌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畜禽产品予以封?rdquo;规定中的予以封存修改?ldquo;及时依法处理、/div>
  11、删去《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78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记录、凭证及相关资料规定中的封存;将第(四)?ldquo;对涉嫌假劣种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种子登记保?rdquo;规定中的登记保存修改?ldquo;予以登记,核实后依法处理、/div>
  12、删去《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86号)第三十五?ldquo;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港口规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外,按日加收滞纳费?的滞纳金;故意拖欠或抗缴港口规费的,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外,处以拖欠或抗缴费?倍至5倍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div>
  13、删去《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98号)第十?ldquo;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的规定、/div>
  14、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0号)第二十一?ldquo;排污者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滞纳金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其应缴纳的排污费和滞纳金;(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排污费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排污费和滞纳金修改?ldquo;排污者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滞纳金的,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15、删去《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3号)第十七条并从滞纳应缴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款1的滞纳金的规定、/div>
  16、删去〉a href="//www.sqrdapp.com/law/law/qita/20080625/116051.html" target="_blank">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泔/a>》(省人民政府令?15号)第二十九?ldquo;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水产苗种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未售出的水产苗种依法补检,经补检不合格的,责令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rdquo;的规定中?ldquo;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rdquo;、/div>
  17、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3号)第二十六?ldquo;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3的滞纳金修改?ldquo;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二、对下列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攸/div>
  删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996?7号)?ldquo;?)逾期未缴纳者,从超过期限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金额回?的滞纳金的规定、/div>
  以上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经修改后,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div>
  本决定自2012??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湖北
标签9/font>规章规范性文?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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