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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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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8-10 10:26:2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611
核心提示:为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保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的统一性、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91叶/td>
发布日期 2015-07-28 生效日期 2015-07-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检验检?/td>
备注
  为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保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的统一性、严肃性,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2.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0.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0031.html" target="_blank">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泔/a>》等有关规定,现对签发证单、文字规范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div>
  一、证单种籺/div>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ldquo;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rdquo;,不再签?ldquo;卫生证书、/div>
  二、证书文孖/div>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rdquo;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ldquo;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rdquo;、/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009?8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div>
  质检总局
  2015??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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