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9/div>
为认真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div>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4?2?9?/div>
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泔/div>
第一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按规定需要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以及企业标准的备案、修订、复审、延续,应当遵守本办法、/div>
第三 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div>
第四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制定发布企业标准后,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div>
第五 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食品生产企业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备案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一经发现,备案企业应当修订其企业标准、/div>
第六 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过程中,鼓励邀请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标准审查,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相关专家和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做好指导工作、/div>
第七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9/div>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div>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div>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div>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div>
第八 企业标准还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div>
第九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必须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rdquo;规定、/div>
第十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其它各企业名称及地址、/div>
第十一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div>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div>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斘
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标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并逐页编号后加盖公章:
(一)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关于企业标准内容中有无不公开的要求(有无均写);
(四)完整详细的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半图半文字):/div>
(五)备案产品全项有效的三个不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必须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div>
(六)标准编制说明;
(七)备案登记表:/div>
(八)企业标准文本;
(九)产品保质期的确定依据(参考依据等);
(十)参考的相关标准:/div>
(十一)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组审定结论;
(十二)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结论;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检验报告除外)、/div>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div>
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目的意义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div>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9/div>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div>
第十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承办企业标准备案事务性工作,为企业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咨询服务,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受理并对受理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等工作、/div>
第十六条 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省卫生监督所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9/div>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div>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div>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div>
第十七条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省卫生监督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备案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专家技术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收集核实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备案,不得收取备案费、/div>
第十八条 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审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div>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备案前需经专家技术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定,并签署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组至少?人组成,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专家技术审查组成员参与评审,会议由企业自行组织,省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参加评审会议、/div>
第二十条 参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评审的专家由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按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类别和属性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若干名进行评审,并推荐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抽取的评审专家需经省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认可、/div>
第二十一 企业标准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企业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专家组根据评审会提出的书面意见,汇总形?ldquo;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组审定结?rdquo;,企业对标准的主要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由专家组组长在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结?rdquo;上签字后,依程序备案、/div>
第二十二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的,印发《企业标准备案通知》,并抄送同级农牧、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div>
第二十三 省卫生监督所依据《企业标准备案通知》,对同意备案的,在企业标准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含骑缝章),同时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ldquo;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rdquo;,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div>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3/(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div>
省卫生监督所自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青海省卫生监督所网站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div>
第二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div>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div>
第二十五 企业标准经复审后,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9/div>
(一)认为需要修订的,在修订后重新办理备案;
(二)认为需要延续备案,向企业标准备案机构申请延续、/div>
(三)认为需要废止的,向企业标准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div>
第二十六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续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0日内,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备案、/div>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通报同级农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div>
第二十七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引用标准更新等(技术难度较小的内容),需要修改已备案企业标准的,其企业标准应当在修改后重新备案、/div>
第二十八 省卫生计生委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应当予以注销、/div>
北京辽宁江苏
第二十九 本办法自2015??日起施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青卫法监?009?7号)、《青海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青卫法监?010?号)、《青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青卫法监?011?号)同时废止、/div>
?nbsp;
附件1-7下载 1.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2.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3.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昍/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4.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人员名協/div>
5.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组审定结论
6.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结讹/div>
7.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市监办发?024?6?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食生?024?8?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4年第2?
点击排行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侊/A>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 10379产品命名
- 审核员保密协?/a> 关于即食糯玉籲/a>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一码多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颗/a>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食用植物调和沸/a> 关于党参等新资源食品使用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动物源性:牛肉产品中(速冻食品)检测出鸡成刅/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