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8-03 09:45:3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11
核心提示:部分地区在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因误用农药、亚硝酸盐引发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5/07/4495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近期,部分地区在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因误用农药、亚硝酸盐引发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杜绝重大、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加大排查力度,治理餐饮安全突出问题
  各地要深入分析历年来导致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秘?014?54号)要求,切实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现场指导力度,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ldquo;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杜绝误将农药作为食品调味料等。各地要摸清当地流动厨师底数,建立流动厨师监管档案,每年要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制作工作、/div>
  二、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检查餐饮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是否履行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制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省局正在对全省部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合肥、阜阳、宣城、黄山等市局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并于8?0日前,将监督检查企业具体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div>
  三、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仺/div>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各类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制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制作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确保食品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div>
  四、强化监督抽验,提高监督管理工作针对?/div>
  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监督检查情况,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本着重点突出、依法监管、防控风?rdquo;的原则,对重点食品品种的铅、铬、镉、砷、汞等的含量以及瘦肉?rdquo;、微生物、黄曲霉毒素等真菌毒素、亚硝酸盐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漂白剂等指标项目加大快速检测筛查和抽验检验力度,增加筛查和抽验频次。对于快速检测筛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对于检验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div>
  五、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iv>
  联系人:汪建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334
  电子邮箱:jgc@ada.gov.cn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7?/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