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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医?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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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31 11:50:2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7/t20150731_477059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593
核心提示: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008年?009年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008?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009?1号),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管理,现发布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医?015?8叶/td>
发布日期 2015-07-29 生效日期 2015-07-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9/div>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2008年?009年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008?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009?1号),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div>
  一、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div>
  二、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dquo;调整?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rdquo;、/div>
  三、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rdquo;上的XX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rdquo;?ldquo;XX省商务主管部门监?rdquo;,分别调整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rdquo;?ldquo;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rdquo;、/div>
  四、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制作矢量图请与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联系获取、/div>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div>
   人:农业部兽医局     李汉堠/div>
  农业部屠宰技术中 张宁?/div>
  联系电话?10-59193344 59194441
  农业部办公厅
  2015??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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