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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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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31 09:15:31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40
核心提示: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后的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接。为及时掌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关基础情况,按照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对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5/07/44687.html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德县、宿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9/div>
  2014?1月,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后的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接。为及时掌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关基础情况,按照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对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地认真填报?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表格见附??,电子版请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并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5日前报送我办,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档一并发至联系邮箱、/div>
   人: 则/div>
  联系电话?551-62999328
  电子邮箱:ahsab123@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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