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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废止和自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质技监法?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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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20 04:35:07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64
核心提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废止和自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法?010?02叶/td>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0/12/31/art_21541_12234.html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我局对以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四批废止?9件)和自然失效(10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div>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br /> 沪质技监法?010?02?doc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规范性文?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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