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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997〕第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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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20 09:44:31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043
核心提示: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997〕第225叶/td>
发布日期 1997-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div>
  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div>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rdquo;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div>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广告中继续使?ldquo;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处理、/div>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广告宣传品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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