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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工商广字?996〕第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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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20 09:43:38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719
核心提示:《广告法》第七条?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996〕第380叶/td>
发布日期 1996-11-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6-05-3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qita/188680.html" target="_blank">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016?8?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div>
  你局《关?ldquo;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ldquo;最?rdquo;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ldquo;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div>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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