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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广字?000)第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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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20 09:30:41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41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000)第307叶/td>
发布日期 2000-1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aic.gov.cn/zcfg/xzgzjgfxwj/200012/t20001215_46183.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div>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quot;?quot;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9/div>
  商品包装中使?quot;极品?quot;?quot;极品香烟"等字样,?quot;最高级"?quot;最?quot;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002??日起一律停止使用、/div>
  请各地接此意见后,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div>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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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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