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标准计量、计?局9/div>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通过决议,从1991年起在成员国中推行计量器具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以下简?ldquo;OIML证书制度),即对于某些种类的计量器具,经过试验证明其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OIML)的有?ldquo;国际建议要求时,可颁发由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统一制定的合格证书,并由国际法制计量局统一注册登记,向世界各国、各地区公布。其目的在于减少计量器具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重复进行型式批准的现象,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我国作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按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义务贯彻上述决议;同时,推行这种制度也有利于我国计量器具的出口。现将在我国推行这种制度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9/div>
1. 贯彻自愿原则。凡要求获得计量器具的OIML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按本文件的规定自愿申请、/div>
2. 在我国,由OIML中国秘书?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颁发OIML证书。秘书处设在我局计量司、/div>
3. 颁发证书的计量器具种类和适用的有?ldquo;国际建议,由BIML公布的目录确定,目前只限于:
a. 砝码 适用的国际建议为R1/1973,R2/1973,R20/1973
b. 非自动衡 适用的国际建议为R76/1988
c. 气压 适用的国际建议为R97/1990
d. 高精度线纹尺 适用的国际建议为R98/1990
4. 根据我国的现状,按下列三种情况颁发OIML证书9/div>
a. 凡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上述计量器具,可直接向秘书处申请发证,秘书处审查原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后,确认符合有关国际建议要求者,由原定型鉴定技术机构重新按OIML的规定格式填写试验报告,交秘书处审核发证,对需补充试验者,将选择已授权的定型鉴定的技术机?以下简称授权技术机?补做试验,并按OIML的要求出具试验报告,交秘书处审核发证、/div>
b. 凡是没有重新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手续的老产品,可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指定授权技术机构按国际建议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向秘书处提交试验报告,经秘书处审核确认符合要求者将发给OIML证书;不符合要求者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不合格原因、/div>
c. 对于上述目录范围内的新产品,凡要求得到OIML证书者,可按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定型的同时,申请得到OIML证书。接受申请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应委托由秘书处指定的已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者,再报秘书处审核发证、/div>
5. 外国厂商向我国申请OIML证书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a. 已取?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rdquo;的上述计量器具,按本通知?条a款规定办理、/div>
b. 未取?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rdquo;的上述计量器具,必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指定的定型鉴定技术机构,按有关国际建议的要求进行试验。符合要求者,由秘书处审核发证、/div>
6. 负责试验的技术机构在制定定型鉴定大纲时,要执行上述目录中的有关国际建议,并按OIML制定的统一格式出具试验报告、/div>
7. 秘书处负责将所颁发的证书和相应的试验报告报送BIML、/div>
8. 在申请者接到BIML同意登记注册的通知后,将规定的登记注册费直接寄给BIML,并由BIML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公布、/div>
9. OIML证书申请者须交纳下列费用:/div>
a. 试验费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 证书手续?包括技术审查、证书成本和国际邮费?待与物价局商量后另定;
c. 国际登记注册费由BIML规定、/div>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4年第2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024??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
-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公 ?49?
-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点击排行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 ?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 ?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认秘函?02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主席令 第十七号(/A>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验室检测质量主体责任的公告 (2023年第26?
-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 (农业农村部公 ?36?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的题库哪里找?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10379产品命名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 客户申请了仅退款,未退货,还可以要求赔?000吗?
- 福建市场监管答复----关于委托加工标签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