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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对马来西亚出口禽肉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3]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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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15 02:24:37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69
核心提示:关于恢复对马来西亚出口禽肉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联[2003]407叶/td>
发布日期 2003-1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ckspjg/201502/P020150204574010840824.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禽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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