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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39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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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14 02:51:36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89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0?3日正式签署,并自2009??日起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009??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特此公告、/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8年第139叶/td>
发布日期 2009-01-05 生效日期 2009-01-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0?3日正式签署,并自2009??日起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009??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mdash;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特此公告、/div>
   附件 1.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译本节选)
  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中译本节选)
  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其填制说明(中英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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