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mdash;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以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予以发布,并于2004??日起实施。经中国与东盟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将《中?mdash;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予以发布,自2005??0日起正式实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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