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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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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13 08:31:12 来源9a href="http://www.sdny.gov.cn/zwgk/tfwj/yjs/201510/t20151019_65946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97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高风险农药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本办法?014?2?日起实施,有效期?019?1?0日、/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4-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9-11-30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风险农药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2231.html" target="_blank">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农药,是指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高风险的农药,主要包括经常发生药害的、易发生人畜中毒的、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div>
  第三条制定高风险农药目录。省农业厅定期向社会发布征集高风险农药目录的信息、/div>
  (一)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农药药害、人畜中毒和农药残留监测等情况,向省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农药名单、/div>
  (二)教育科研单位可根据科研结果,向省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农药名单、/div>
  (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农药产品销售使用情况,向省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农药名单、/div>
  (四)农业部公告的特定农作物限制使用的农药、/div>
  第四条省农业厅按以下程序审定《高风险农药目录》:
  (一)对推荐的高风险农药产品名单汇总审核,提出《高风险农药目录》(建议稿)、/div>
  (二)将《高风险农药目录》(建议稿)发送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征求意见、/div>
  (三)汇总意见,按照从严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提出《高风险农药目录》(草案)、/div>
  (四)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高风险农药目录》(草案)进行评审,确定《高风险农药目录》,?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高风险农药目录》、/div>
  第五条强化高风险农药监管9/div>
  (一)省农业厅制定预防农药风险的技术意见和有效措施、/div>
  (二)严格监管高风险农药,对《高风险农药目录》中的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把高风险农药纳入剧毒、高毒农药管理、/div>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使用高风险农药的指导,将高风险农药纳入农药经营人员、农药使用者的培训内容、/div>
  (四)农业生产者使用高风险农药时,应按照登记的标签内容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和合理使用准则、/div>
  (五)各地在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害需要集中使用高风险农药时,应当安排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统一防治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防治、防范措施、/div>
  (六)全省各地应加强高风险农药科学使用和防范风险办法的宣传、/div>
  第六条实行农药风险评估机制。省农业厅开展农药健康风险、食品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评估工作,对高风险农药进行试验验证、调查研究,并提出防范和监管措施、/div>
  建立农药毒性数据、残留限量、环境生态、环境毒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数据库,为农药登记再评价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div>
  第七条对高风险农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高风险农药目录》、/div>
  第八条本办法?014?2?日起实施,有效期?019?1?0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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