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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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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10 04:42:31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3/201505/4c7fce389d554490920c37c30b93b8cc.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746
核心提示:你协会《关于〈食品安全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过渡期等有关问题的建议》(中国食协?015?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同意,现发布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问题的复函、/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015?69叶/td>
发布日期 2015-05-27 生效日期 2015-05-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限量相关
备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安全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过渡期等有关问题的建议》(中国食协?015?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于2015??4日正式实施,请你协会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做好行业贯彻实施、/div>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名称修改带来的旧版标签标识问题,经研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016??0日前生产的食品,允许其标签标识继续使用GB 2760-2011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2016??0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进行标签标识、/div>
  专此函复、/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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