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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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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10 11:51:1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35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呉/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83叶/td>
发布日期 2015-07-09 生效日期 2015-07-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007?3号)规定,现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相关事项进行调整、/div>
  一、取消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停止核发《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国境口岸储存场地的卫生监督和检疫监督、/div>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相关单位的其它卫生许可证件合并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自2015??日起正式启用??日前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件自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继续有效、/div>
  三、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停止发放(换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包括《国境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国境口岸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健康证明、/div>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作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发放(换发)的《国境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国境口岸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继续有效。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div>
  质检总局
  201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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