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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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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7-08 09:05:47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78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015?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4项、/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
天津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津政发?015?4叶/td>
发布日期 2015-06-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507/t20150701_270563.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9/div>
  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5999.html" target="_blank">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宙/a>》(国发?015?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审批、/div>
  二、对于国务院决定下放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对应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将审批职能和事权交由行政审批处和区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进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按照全市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认真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落实现场审批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div>
  三、对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和区县企业注册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简化企业准入审批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前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证照等要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div>
  对于本通知中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div>
   附件下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项)
  2.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天津市人民政庛/div>
  2015??9?/div>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行政审批登记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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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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