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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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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6-17 09:54:46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781/12176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3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015??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5?57叶/td>
发布日期 2015-06-16 截止日期 2015-06-25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015??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号/div>
  2015??6?/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化妆品原?nbsp;化妆?nbsp;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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