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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相关企业备案和报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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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6-12 05:22:35 来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88
核心提示:上海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相关企业备案、以及进口申报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ciq.gov.cn/tslm/spjg/tzgg_809/201407/t20140704_39105.shtml
  上海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相关企业备案、以及进口申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酒类相关企业备案要汁/div>
  ㈠上海口岸进口酒类收货人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http://www.shciq.gov.cn/templates/detail.jsp?id=49360);已获?ldquo;SHJSJXXXXXX格式备案编号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div>
  ㈡进口散装酒(原酒)收货人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要求,直接向上海局食品处申请备案(预约联系电话?21-38620968),申请资料包括:《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要求的资料,以及进口散装酒(原酒)的国内加工灌装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业已获?ldquo;SHJSJXXXXXX格式备案编号的进口食品企业,还需向上海局食品处补充提交国内加工灌装企业信息资料;收货人如需调整或增加国内加工灌装企业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补充提交资料、/div>
  ㈢进口酒类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输华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申请须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http://www.shciq.gov.cn/templates/detail.jsp?id=48983)、/div>
  二、进口酒类产品申报要汁/div>
  进口酒类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按相关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9/div>
  1.进口酒类报检?ldquo;货物名称栏中应注明品名和品牌,并逐一填写原产地、规格、数重量等信息;散装酒(原酒)可不强制要求注明品牌名,但品名中应包括散装?ldquo;原酒等规范字样;
  2.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在报检时应将货物中文、外文名称信息、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进行全称登记(货物外文名称按外文标签上的名称填写,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填写?ldquo;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rdquo;一栏):/div>
  3.2011?1?日起进口散装酒(原酒)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2011?2?日起进口预包装酒类产品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
  4.进口散装酒(原酒)企业的报检资料中应包括国内加工企业的情况说明:加工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进口散装酒(原酒)列明了产品品牌品名信息的,还需提供生产加工企业允许加工指定酒类产品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酒类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或酒类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情况说明和随附资料应该加盖生产加工企业公章:/div>
  5.进口酒原产地证明。葡萄散装酒(原酒)证书中还应该列出葡萄品种和采摘年份,如含有多个葡萄品种的应该逐一列明:/div>
  6.进口预包装酒类产品的标签资料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关于运?lt;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gt;的有关要求》提供(http://www.shciq.gov.cn/templates/detail.jsp?id=49761)、/div>
  三、进口酒类产品其他要求事顸/div>
  进口散装酒(原酒)现场查验时,进口食品企业应该派酒类产品专业人员到场。为避免产品由于取样而发生泄露,企业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专业工具,配合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完成法检样品的取样工作、/div>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报检企业备案酒类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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