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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 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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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6-08 09:22:0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12
核心提示:《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015?8叶/td>
发布日期 2015-04-16 生效日期 2015-06-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329975/329982/6421255/index.html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div>
  河北?ldquo;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 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提高审批效能,规范登记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014?0号),结合各地试点经验,就我省全面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ldquo;三证合一),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为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div>
  第三 本办法所?ldquo;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div>
  第四 省、市、县级工商、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div>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资金、设备、场地、制度等保障、/div>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大众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div>
  第五 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标注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应予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div>
  第六 统一建设全省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审批,共享网络审批信息、/div>
  第七 积极推进互联网网上申请、网上预审,方便申请人网上办?ldquo;三证合一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div>
  第八 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整合为市场主?ldquo;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方便申请人同时申办三证业务、/div>
  第九 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各部门实行档案共享、电子信息互认、/div>
  第十 实行形式审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div>
  第十一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核发一证三?rdquo;的营业执照、/div>
  各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登记窗口,统一受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申请,通过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将电子档案信息和相关登记信息发送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div>
  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商部门审批时限?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div>
  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由综合登记窗口负责向申请人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div>
  对当地政府没有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没有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参照以上程序由工商部门代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登记窗口职责、/div>
  第十二条 对实?ldquo;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到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div>
  第十三条 三证合一业务操作细则由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印发、/div>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0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三证合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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