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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食生?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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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6-03 09:27:59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24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吕梁市“聚焦民生、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与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生?015?1叶/td>
发布日期 2015-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5-4-29/3169.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吕梁?ldquo;聚焦民生、服务群?rdquo;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与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div>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8?/div>
  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集中整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大力加强桶及其他包装饮用水(以下简?ldquo;桶装?rdquo;)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桶装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吕梁市聚焦民生、服务群?rdquo;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与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桶装水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9/div>
  一、整治目栆/div>
  通过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桶装水生产经营状况,严厉打击消除桶装水无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整顿规范桶装水有证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加强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创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桶装水生产经营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桶装水饮用安全、/div>
  二、整治范図/div>
  全市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及其他饮用水等桶装水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给学生购供桶装水的各级各类学校)、/div>
  三、整治任加/div>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桶装水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桶装水的各类生产加工者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大排查,彻底摸清当地城、乡、村的桶装水生产加工真实底子。对无证生产加工各类桶装水的黑企业、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必须一律关停取缔和依法查处,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前关后开、假关实开等关停取缔不力、打击查处不到位的现象,彻底消除桶装水无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div>
  (二)严厉打击查处经营无证桶装水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局要对当地流通环节经营的各类桶装水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购用的桶装水全面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经营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无质量安全证明、假冒伪劣、包装容器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桶装水,必须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和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各级各类学校购用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无质量安全证明、假冒伪劣、包装容器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桶装水,必须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使各级各类学校确保给广大学生购用的桶装水正规、合格、安全、/div>
  (三)严格整顿规范有证桶装水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各县(市、区)局要在打击查处无证生产加工桶装水和经营无证桶装水的基础上,对当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整顿规范。对存在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般问题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生产加工行为随意、过程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从严查处、/div>
  (四)严格监督抽检桶装水的质量安全状况。各县(市、区)局要把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检列入日常抽检重要内容,作为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抽检经费支持,对当地生产经营的桶装水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抽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桶装水的抽检信息。对抽检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div>
  四、整治要汁/div>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桶装水集中整治与前期部署的小麦粉专项整治,是解决吕梁食品安全领域民生普遍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聚焦民生、服务群?rdquo;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提高对桶装水集中整治紧迫性、必要性和特殊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桶装水集中整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扎实开展桶装水集中整治、/div>
  (二)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公安、教育、工商以及各乡镇(街道办)等有关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对桶装水的联合整治和综合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和震慑威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的整治行动和整治成果、/div>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桶装水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措施、进展情况、整治成效,向社会公开桶装水质量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向公众宣传桶装水选购饮用的安全知识,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桶装水集中整治和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桶装水质量安全人人关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div>
  (四)严格责任,强化督查。各县(市、区)局对这次桶装水集中整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整治标准和整治任务,务求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市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走访调查等方法,加大对这次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群众不满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div>
  (五)重视信息,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局要于每周五上午向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上报一次《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月底上报一次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6?5日上报桶装水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期间,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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