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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六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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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5-11 01:57:19 来源: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84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012?1?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六十七号
发布日期 2012-1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qi.gov.cn/sitegroup/root/html/2c28818129e43da5012a8455bb6545b1/20131128122481605.html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012?1?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div>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012?1?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di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9/div>
  一、将《河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ldquo;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第十二条(一)、(二)、(三)项行为之一,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有关部门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回?rdquo;修改?ldquo;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回。信访人有本条例第十二条(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强行带离接待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dquo;
  二、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二条?ldquo;经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调运的种子先行登记保存,但必须在七天内作出相应处理修改?ldquo;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调运的种子先行登记保存,但应当在七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dquo;
  同时增加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种子违法案件时,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rdquo;
  三、将《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ldquo;对其中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工具可以扣留和封存?rdquo;修改?ldquo;对其中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依法进行处理?rdquo;
  将《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ldquo;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案件活动有关的合同、发?hellip;和其他资?rdquo;修改?ldquo;查阅、复制与违法案件活动有关的合同、发?hellip;和其他资料?rdquo;
  同时增加一?ldquo;(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dquo;
  并增加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无照经营烟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rdquo;
  四、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中?ldquo;依法封存涉嫌计量违法的计量器具?hellip;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修改?ldquo;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量器具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dquo;将第(六)项中的登记保存涉嫌计量违法的其他物?rdquo;修改?ldquo;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五、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的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修改?ldquo;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rdquo;
  将第四十条中?ldquo;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行迁出或平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修改?ldquo;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rdquo;
  六、将《河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中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承担清淤责任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处以三万元以下罚?rdquo;修改?ldquo;需要立即清除河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rdquo;
  七、删除《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限期内不能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dquo;
  八、将《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ldquo;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二个月。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dquo;修改?ldquo;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将其后的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相应修改?ldquo;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不足六十日的、/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相关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div>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地方性法?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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