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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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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5-11 10:29:35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3
核心提示?010??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号公 ?010??0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dfxfg/201011/20101100329031.shtml
  ?010??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号公 ?010??0日起施行(/div>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990?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div>
  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997??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div>
  三、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993?0?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的决定》修正)、/div>
  本决定自2010??0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地方性法?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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