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局认证审评中心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149.html" target="_blank">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泔/a>》、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3257.html" target="_blank">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011?95号)以及2014?0?日起实施的〉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15/40323.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茂/a>》(DB31/2024-2014)的规定和要求,我局?005??日发布实施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食?005?81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5年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本要求自2015??日起施行,有效期?017??0日。原2005??日发布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同时废止。本要求同时替代《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沪食药监法?011?69号)附件一中第七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相关内容、/div>
特此通知、/div>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div>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汁/div>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011?9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31/2024-2014)(以下简称《卫生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包括9/div>
一、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的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操作规范》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见附表、/div>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的要求
1、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div>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div>
3、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检验和生产过程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div>
4、应设置和配备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具备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开展原料检验、过程监控和产品检验的能力、/div>
三、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自检制度的要汁/div>
1、应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iv>
2、应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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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制定相应的生产配送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div>
4、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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