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呉/a>

关于《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呉/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4-21 10:30:11 来源: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72
核心提示:现将《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地区 浙江
备注 http://www.txaic.gov.cn/inweb/news/showArticle.aspx?NEWSID=3679
关于《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呉/div>
  现将《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div>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桐乡市校场东?58号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14500)、/div>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zhangjitx@163.com、/div>
  附:《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iv>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0?/div>
  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div>
  为实现豆制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要求,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豆制品,减少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div>
  一、整治目栆/div>
  按照排污入网、规范供热、严格准?rdquo;的原则开展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通过规范整治,关停全市范围内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废水未达标排放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提升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实现豆制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div>
  (一)排污入网:所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必须建成废水预处理设施,厂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进行规范化预处理,排放废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污水管网、/div>
  (二)规范供热: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必须淘汰高污染小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应接入供热管网;集中供热无条件且在主城区外的,允许暂时使用清洁能源锅炉,但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后应接入供热管网、/div>
  (三)严格准入:豆制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必须符合相应准入标准,依法取得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进货查验和进 (销)货台账等制度、/div>
  二、政策措於/div>
  (一)对照标准,规范提升。督促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照标准落实废水预处理设施建造、污水管网接入、供热方式更改和生产车间整改等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向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同时,由企业和小作坊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div>
  (二)明确政策,强化引导。积极引导无证(照)和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照要求主动实施关停。对本轮整治中关停的无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不予补助,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且自愿上缴生产设备的,给予每家12000元的设备回收补助;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的有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给予每?0000元的补助;对?008年以来已关停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市财政不作补助(具体处置办法由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资金由市财政按相应标准直接拨付至各镇(街道)(含开发区、振东新区,下同),其他涉及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由镇(街道)自行解决、/div>
  (三)合理布点,保障供应。根据目前全市有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分布情况,鼓励梧桐街道、崇福镇、洲泉镇和高桥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设立符合标准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成并投入生产后,市政府将给予相应镇(街道)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完成规范提升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提高生产能力,鼓励农产品配送企业参与豆制品配送销售,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div>
  三、工作步骣/div>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月底前)
  成立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我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并开好动员大会,向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整治目标和重要意义,阐明相关工作要求和配套政策、/div>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5???2015??5日)
  引导不符合标准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动限期关停,并兑现设备回收等补助。督促规范提升的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按照标准落实整改措施、/div>
  (三)集中取缔阶段(2015??6?2015??1日)
  对不符合标准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和强制关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全市豆制品经营单位、消费单位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堵塞无证照豆制品销售渠道、/div>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2015??5日)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长效管理,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实现豆制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div>
  四、工作要汁/div>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div>
  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规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冯中海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和市场监管局任副组长单位,政法委(维稳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局、信访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金凤凰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杨顺坤同志任主任,环保局、质监局和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镇(街道)为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div>
  (二)严格执法,形成合力、/div>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主体责任。引导不符合标准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发放设备回收等补助;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不符合标准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的企业和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和强制关停;加强污水处理、供热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入网和规范供热、/div>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局要严格查处豆制品生产加工违法排污行为;市场监管局要严厉查处无证照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非法行为;质监局要严格查处无证使用锅炉行为;供电、供水部门要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关停不到位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市政府办、政法委(维稳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局、金凤凰集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div>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div>
  通过发放告知书、借助新闻媒体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对全市豆制品经营者、农产品配送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馆等发放告知书,严禁购入无证照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售的豆制品,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二是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豆制品规范整治工作,提高豆制品生产加工业主合法经营意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监督各类非法生产,曝光违法行为,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div>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div>
  各镇(街道)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的长效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非法生产不反弹、/div>
  市级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分工出发,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长效管理。严格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条件,严肃查处无证照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和违法排污行为;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加大抽检力度和抽检频率,曝光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引导豆制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自律,自觉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鼓励生产企业设立直营店,推广冷链销售;鼓励本市农产品配送企业引进市外品牌豆制品,实行配送销售、/div>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 工作方案 豆制?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